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了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。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,涵盖5个部分共24条,重点聚焦 AI 换脸、大数据杀熟、仿冒名人带货、自动驾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,旨在厘清法律边界与责任,保障人工智能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明确三大基本原则与侵权规制
《意见》第一部分确立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指导思想,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、支持创新发展、筑牢安全防线三大基本原则,确保司法裁判兼顾技术创新与依法治理。
在侵权责任方面,《意见》针对人格权、个人信息权益及消费者权益等场景明确了责任认定。重点对“AI 换脸拟声”和“AI 复活逝者”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:
- 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姓名、肖像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并公开的,构成对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害。
-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并模仿音色、语调生成的,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。
- 操控虚拟形象或合成声音发表不实言论、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,构成名誉权侵害。
- 擅自制作、使用死者虚拟数字形象致使其姓名、肖像、名誉受损的,死者近亲属可依法请求承担民事责任。
- 针对“网络开盒”和“人肉搜索”,《意见》明确了利用 AI 追踪、分析、窃听并泄露私密信息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害。此外,针对“大数据杀熟”及“仿冒名人带货”构成欺诈的行为,《意见》明确经营者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也将获得支持。
知识产权与自动驾驶责任划分
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,《意见》涵盖侵权责任认定、开源软件法律责任、专利授权确权、技术合同履行以及数据使用规范五大维度,在鼓励创新与保护权利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。
针对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,《意见》明确了相关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规则:
- 当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共同导致损害时,当事人可依法请求驾驶人及生产者、销售者共同承担责任。
- 针对虚假宣传,《意见》明确对车企就自动驾驶自动化等级、性能及用途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,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审判程序与未来机制建设
针对案件技术性强、专业性高的特点,《意见》第四部分提出探索完善事实查明和证据审查规则,依法规制不当取证和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,并原则规定了对利用 AI 实施违法犯罪的惩治。第五部分则强调健全纠纷预防化解、加强调研论证、案例指导及部门协作与国际司法交流,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形成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