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个月,索尼辩称,“理性消费者”本就清楚自己并不真正拥有付费购买的数字商品。如今,消费者权益维基网站整理出一份清单,收录了超过30个索尼曾告知消费者“付费数字游戏归其所有”的实例。

近期针对索尼提起的一桩集体诉讼指出,PlayStation商店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:数字购买并不等同于数字所有权。玩家在PlayStation商店完成交易后,购买的只是一份可随时撤销的数字使用许可——这笔消费并不保证你能永久访问某款游戏、DLC或外观道具包。

索尼称玩家不拥有数字游戏 消权组织盘点其过往反例

索尼法务团队随即反驳称,公司并未违反任何数字所有权相关法律,因为“理性消费者不会被商店页面的小字声明误导”。也就是PlayStation商店支付环节前,弹出的公司服务条款与软件产品许可协议链接。

似乎是针对这一辩解,消费者权益维基网站制作了一份“索尼官网提及‘拥有’数字游戏的参考案例表(非完整)”。清单收录了30多处索尼官网的相关表述,大意均为“通过游戏中心查看你所拥有游戏的相关直播”,或是“如果你拥有同一款游戏的PS4和PS5版本,可按以下方法切换版本……”

近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自《漫威金刚狼》的常见问题页面:“标准版拥有者也可升级获取数字豪华版内容。”

诉讼原告称,索尼违反了加州的一项法律。该法律规定,“数字商品销售商向买家宣传或售卖数字商品时,使用‘购买’‘购入’或任何理性人士会理解为赋予数字商品无限制所有权的表述,均属违法行为”。“理性”这一标准似乎很难在法庭上量化,不过这是题外话了。数字销售商只要向消费者清晰说明所购授权的相关信息,即可规避该法律。接下来几周乃至数月,这桩诉讼会如何发展,我们拭目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