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桂林市民陈莉历时三年多成功维权,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审判决,驳回债权人要求其承担103万余元债务的全部诉求。这场纠纷起因于陈莉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擅自盗用。她曾在北京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工作,2017年离职返回桂林。

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,私下用她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,将其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。

2022年底,陈莉的银行卡、车辆及房产突然被法院查封,她被判决对一家已注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对此陈莉十分不解,她从未签署股东协议,也未参与任何经营、出资与分红。

因王某故意隐瞒,原审法院未能有效送达诉讼文书,以公告方式缺席审理,判决陈莉共同承担百万债务。

多次申诉无果后,陈莉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。

律师核查发现,工商登记中陈莉的签名均系伪造,她未出资、未经营、未分红,属于典型的被冒名股东。

且案涉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,未经清算注销的责任主体是董事、控股股东等,并非普通股东,原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。

乳山市检察院采纳法律意见,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。

法院启动再审后查明,陈莉早已不是登记股东,也非董事、实际控制人,依法不应担责。

最终再审改判,由王某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,彻底还清了陈莉的清白。这起案件也为广大职场人敲响了警钟。

律师提醒,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务必在显著位置注明“仅限XX用途使用”,并尽量避免将身份证原件交予他人保管。

一旦发现身份被冒用,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